江苏淮安福寿花园公墓存在超规格“豪华”墓地,“最大的占地超过20平方米”。对此,淮安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8月8日回应澎湃新闻称:“目前没有安葬的超规定面积‘豪华’墓穴已经全部拆除,其他的超规定面积墓穴正在分类推进整改。”该负责人说,目前已经落实全面封存管理措施,停止违规建设,停止销售墓穴,相关行政处罚还在处置流程中,“案子还没结”。2025年3月31日拍摄的淮安福寿花园公墓内的疑似超规格墓地。
被封存的淮安福寿花园公墓公开信息显示,淮安市福寿花园公墓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武墩镇。据淮安日报社微信公众号“淮海晚报”2023年3月20日报道,福寿花园公墓系南方长松建设有限公司租用淮安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土地建设并经营,双方的土地租赁合同已经于2022年11月30日到期并不再续签,“自2022年12月1日起,福寿花园公墓由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看管、封存并停止一切建设、经营活动。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再购买墓地,否则所有责任均由购墓人承担。”2025年3月31日拍摄的福寿花园公墓内尚未销售的疑似超规格墓地。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民政部网站2018年9月7日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显示,条例拟规定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公益性公墓应当使用卧式墓碑。倡导经营性公墓使用卧式墓碑;经营性公墓使用竖式墓碑的,最高不得超出地面一米。”2025年4月23日,民政部官网公布的最新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公墓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安葬骨灰的单体墓位、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0.5平方米、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单体墓位、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4平方米、6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早在2008年12月26日印发的《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称,清理公墓违规经营行为。禁止建设、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公墓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墓穴用地标准建设、出售(租)墓葬用地。公墓经营单位建设、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的,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尚未建成或已经建成、尚未出售(租)的,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已经出售(租)并与丧户签订协议但尚未安葬骨灰的,也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公墓经营单位应向丧户说明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安葬协议,依协议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已经安葬骨灰的,要加强管理,待使用期满后依法处理。上述拆除或改造墓穴、墓地所发生的费用或赔偿责任由公墓经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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